首页 > 会员中心 > 入会申请 > 会费管理
重庆职业经理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社团会费相关政策和本协会《章程》规定,为加强会费管理,保障本协会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服务,促进全行业发展”的原则,会费主要服务于会员和秘书处办公经费。本协会工作将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三条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新要求,收费标准不分单位和个人会员,只设置4级。本协会设置会长、副会长级为人民币30,000元/年;常务理事级为人民币5,000元/年;理事级为人民币2,000元/年;普通会员级为人民币500元/年。

第四条 本协会对名誉职务(名誉会长、顾问等职务)、非驻会领导(兼职不兼薪)、驻会专职领导、参与协会具体工作的理事或常务理事免收会费。

第五条 本协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均须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重庆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章 会费缴纳

第六条 会员每年6月30日之前缴纳当年会费,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的,在缴纳下年度会费时一并补齐。

第七条 每年7月1日之前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自批准入会之日起缴纳全年会费;7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当年会费减半缴纳。

第八条 会员连续两年无故不履行缴纳会费义务的,本协会将提出预告催促,如果仍不履行缴纳会费义务者,视为自行退会,由会员部收回会员证,取消会籍。

第四章 会费管理

第九条 会员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会费,协会在收到会费后,由财务部统一开具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十条 本协会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对会费进行管理,合理支出,节约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协会每年要进行第三方财务审计,秘书处须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并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接受年检,届满时须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协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点击下方链接下载)

缴费表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重庆职业经理人协会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指导单位: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 主管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办:重庆职业经理人协会 渝ICP备14005088号
重庆职业经理人协会信息平台 版权所有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5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