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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业经理人协会登记入会细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会员的登记与服务工作,根据本协会《章程》,制订本细则;本细则是对《章程》第三章的具体补充,并着重对单位会员注册登记给予说明。

第二条本协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主要包括出资人、企业家和有志于从事企、事业经营管理的职业经理人,以及从事企、事业经营管理的理论、教育、评价和推介工作的高校、中介服务机构、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

第三条 会员遴选范围

(一)从事职业经理人标准制定研究、宣传贯彻的组织。

(二)从事职业经理人培训、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

(三)从事职业经理人考评实施工作的机构。

(四)从事职业经理人交流、推介的组织。

(五)从事职业经理人相关工作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

(六)在企业经营管理岗位担任不同层级的领导和管理职务的个人(不包括雇主)。

(七)与职业经理人事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

(八)有志于成为职业经理人的个人。

第四条 单位会员申请入会须具备的条件

(一)特聘会长、副会长单位会员(荣誉职位)申请条件

1、热爱职业经理人事业,拥护本协会章程;

2、自愿加入本协会,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承担会员责任;

3、在中国注册3年以上(含)的企业单位,净资产和营业收入均列行业前茅;

4、在全国乃至国际上有良好的信誉、口碑和知名度,并在业内有显著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5、原则上为本领域资源性战略合作伙伴(或有特殊服务需求单位);

6、受过国家级表彰或获得国际奖项的优秀企业优先考虑;

7、在职业经理人相关的研究或实践领域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优先考虑;

8、特聘副会长单位为荣誉单位,原则上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推荐产生,每年按须按时缴纳会费为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9、特聘副会长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作为特聘副会长单位的代表,享受本协会荣誉副会长待遇,且无需缴纳个人会费。

(二)常务理事单位会员申请条件

1、热爱职业经理人事业,拥护本协会章程;

2、自愿加入本协会,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承担会员责任;

3、在中国注册3年以上(含)的企业单位,净资产和营业收入良好;

4、在本地区和本行业有良好的信誉、口碑和知名度,并在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5、原则上应为本省可作为协会资源性战略合作伙伴的单位;

6、受过省级表彰的优秀企业优先考虑;

7、在职业经理人相关的研究或实践领域做出积极探索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单位优先考虑;

8、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原则上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推荐产生,每年须按时缴纳会费为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9、常务理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作为常务理事单位的代表,享受本协会常务理事待遇,且无需缴纳个人会费。

(三)理事单位会员申请条件

1、热爱职业经理人事业,拥护本协会章程;

2、自愿加入本协会,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承担会员责任;

3、在以往各类职业经理人活动中积极参与、热情支持;

4、在中国注册3年以上(含)的企业单位,净资产和营业收入较好;

5、在本地区有良好的信誉、口碑和知名度;受过市级表彰的优秀企业单位优先;

6、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年须按时缴纳会费为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四)普通单位会员申请条件

1、热爱职业经理人事业,拥护本协会章程;

2、自愿加入本协会,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承担会员责任;

3、在中国注册1年以上(含)的企业单位,公司注册资本不限;

4、由协会会员发展与服务部审查通过,每年须按时缴纳会费为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五)其他

关于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非营利机构,不受注册资本限制,按相应级别的其他条件进入。

第五条 个人会员申请入会须具备的条件

(一)协会领导(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申请条件

1、热爱职业经理人事业,拥护本协会章程;

2、自愿加入本协会,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承担会员责任;

3、在重庆乃至全国有良好的信誉、口碑和知名度,并在业内有显著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4、原则上应为本领域可作为协会资源性战略合作伙伴的个人;

5、受过国家级表彰或获得国际奖项的优秀个人优先考虑;

6、在职业经理人相关的研究或实践领域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优先考虑;

7、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专职)须具备条件在协会《章程》第二十三条有约定,一般由业务指导单位或注册发起单位推荐,并经会员大会选举,并报本协会上级党组织重庆市市场服务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注册登记管理部门重庆市民政局备案核准。根据国家政策相关规定,需要履行申报批准的领导干部,须完成相关手续。

8、经本协会上级党组织和市民政局备案核准的非驻会领导免缴会费,但兼职不兼薪;驻会专职领导因担任现职工作免缴会费,有适量薪酬。

(二)协会名誉领导(名誉会长、副会长、顾问)申请条件

1、热爱职业经理人事业,拥护本协会章程;

2、在重庆乃至全国有良好的信誉、口碑和知名度,并在业内有显著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3、原则上为本领域资源性战略合作伙伴(或有特殊服务需求单位);

4、受过国家级表彰或获得国际奖项的优秀个人优先考虑;

5、在职业经理人相关的研究或实践领域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优先考虑;

6、根据协会业务发展需要,由会长办公会推荐产生,免缴会费。

(三)协会荣誉领导(荣誉会长、副会长、顾问)申请条件

1、热爱职业经理人事业,拥护本协会章程;

2、自愿加入本协会,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承担会员责任;

3、在重庆乃至全国有良好的信誉、口碑和知名度,并在业内有显著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4、原则上为本领域资源性战略合作伙伴(或有特殊服务需求单位);

5、受过国家级表彰或获得国际奖项的优秀个人优先考虑;

6、在职业经理人相关的研究或实践领域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优先考虑;

7、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推荐产生,每年须按时缴纳会费为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四)常务理事个人会员申请条件

1、热爱职业经理人事业,拥护本协会章程;

2、自愿加入本协会,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承担会员责任;

3、积极参与职业经理人相关领域的研究或实践活动的;

4、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年须按时缴纳会费为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兼职不兼薪的个人常务理事免收会费。

(五)理事个人会员申请条件

1、热爱职业经理人事业,拥护本协会章程;

2、自愿加入本协会,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承担会员责任;

3、积极参与职业经理人相关领域的研究或实践活动的;

4、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年须按时缴纳会费为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5、兼职不兼薪的个人理事免收会费。

(六)普通个人会员申请条件

1、热爱职业经理人事业,拥护本协会章程;

2、自愿加入本协会,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承担会员责任;

3、由本协会会员部审核同意,每年须按时缴纳会费为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第六条 申请入会流程

(一)首先了解本协会章程、入会须知等资料。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连同相关申报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寄往我会会员部初审。

1、单位会员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入会申请表,单位简介,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会员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入会申请表,个人简介,个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单位证明、获奖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将原件向协会会员部出示。

(二)本协会会员部应在收到入会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入会申请,并将决定通知申请人。

(三)如资料不足,则通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补充相关申报资料。

(四)审核无误后,会员须按照缴费表或缴费通知所提供的本协会账号及时缴纳会费,并告知财务联络人。

(五)经协会财务部确认会费到账后,由本协会会员部向申请人颁发会员证书(或铜牌),申请人即取得会员资格,纳入本协会统一编制的会员名录。

(六)会员名录中所记事项发生变更时,会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协会,以作相应记录变更。

第七条 会员可享有的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并行使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有权查阅本协会活动档案,按规定程序了解本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通过的决定、决议和制度;

(二)关心、支持本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按照本协会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三)承担或协助完成本协会委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会员若侵害本协会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接受本协会调查,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

(五)按协会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籍管理

(一)不同级别会员入会应填写相应的入会申请表,申报完整的证明材料报本协会会员部存档备案。

(二)团体会员备案的相关资料若有更新、会员有所变动,须及时向本协会会员部报告更新和变动情况。

(三)会员应按期缴纳会费。会费到期未缴,协会仅保留会藉六个月,超出规定期限六个月仍未补交会费即视作自动退会,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开曝光或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经核实为屡教不改者,取消会员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五)本协会各类会员证书均由本协会统一印制,编号发放。会员证书遗失的可向本协会书面提出补发申请。

第十条 退会或会员资格的终止

(一)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且超出规定期限六个月仍未补交会费的,或连续二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均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资格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将终止其会员资格,已付会费不予退还:

1、自愿退会。

2、违反本章程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

3、单位会员倒闭注销,或被兼并失去主体资格,或被依法撤销;

4、未经协会批准,擅自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

5、因不当行为,对协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6、其他有损协会利益和名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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