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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管理规定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为树立和保持协会的良好形象,塑造协会整体精神风貌,进一步规范工作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服配置

2.1协会为每位员工量身定制工作服(详见附件《工作服配置明细清单》)。

2.2工作服使用期限为2年。使用到期前2个月,由综合办公室后勤部门视工作服破损程度提出报废再制作或延长使用期限的意见,经协会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着装要求

3.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协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协会形象。

3.2着装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的现象。

3.3员工不得随意改动工作服的颜色、样式和穿着方法。

3.4工作服应随时保持干净、整齐、无破损。

第四条 工作服发放与保管

4.1通过试用期并正式办理入职手续的员工,协会为其定制工作服。由行政部门填写《工作服领用登记表》,报协会领导批准后,员工凭登记表领用工作服。

4.2工作服由员工自行保管,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清洗、修补的责任。

第五条 工作服折旧

工作服丢失或发生非工作原因破损报废时,员工按以下规定进行折旧赔偿:

5.1使用年限不满3个月(不含)的,按原价的100%赔偿;

5.2使用年限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原价的70%赔偿;

5.3使用年限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原价的50%赔偿;

5.4使用年限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原价的30%赔偿;

5.5使用年限满24个月(含)及以上的(包括使用年限延长期),不作赔偿。

第六条 工作服报损

6.1员工如发现工作服丢失或被盗,要立即报告综合办公室,及时办理补发手续,同时按照工作服折旧规定予以赔偿。

6.2工作服在使用期限内,若因工作原因致使工作服过脏或破损无法使用的,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写明情况,部门经理签字报协会领导批准后重新定制或更换,费用由协会承担。

6.3非工作原因损坏工作服造成提前报废的,员工须按工作服折旧规定予以赔偿,并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补做工作服或更换工作服。

6.4员工离职时,工作服应交回协会。如有损坏或丢失,须按工作服折旧规定予以赔偿(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并到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第七条 工作服监督检查

7.1协会各部门负责人应带头遵守本规定,并有督促属下员工遵守规定的责任。

7.2员工未按协会要求着装,按一次20元进行处罚;一个月违反3次及以上者,降低绩效工资考核等级。

7.3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20%的,对该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

7.4罚款直接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 员工不得私自将工作服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协会将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协会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工作服配置明细清单


类别

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元)

备注

 

男装

 

西套装

1

690

690

 

西装配裤

1

200

200

 

长袖衬衫

2

135

270

 

短袖衬衫

2

120

240

 

大衣

1

880

880

 

领带

2

 

 

免费配置

男装小计

 

 

 

2280

 

女装

西套装

1

690

690

 

西裙

1

150

150

 

长袖衬衫

2

135

270

 

短袖衬衫

2

120

240

 

大 衣

1

880

880

 

丝巾

2

 

 

 

女装小计

 

 

 

2230

免费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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